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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货物仓储费的规定

*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20-01-07 20:16:29 * 浏览: 83
1.普通货物应自承运人发出到达通知之日起3天内免费保存。分批到达的普通货物的免费存储期从通知最后一次装运的第二天开始。超过免费储存期的货物,每天每公斤收取人民币0.10元的储存费。如果存储期限少于1天,则将其计算为1天。每个货运订单收取人民币5.00元的仓储费。 2.贵重物品,从贵重物品到达目的地的第二天起,每公斤每天收取人民币5.00元的仓储费。如果存储期限少于1天,则将其计算为1天。每个货运单收取人民币50.00元的仓储费。 3.从承运人发出到达通知之日起三天内,免费保存危险物品。超过免费储存期的商品,每天每公斤收取0.50元人民币的仓储费。如果存储期限少于1天,则将其计算为1天。每个货运单收取人民币10元的仓储费。 4.对于需要冷藏的新鲜易腐物品,低温和冷冻物品,在航班抵达后6个小时内将免费保管。超过6小时,每天每公斤收取0.50元人民币的仓储费。每个货运单收取人民币10元的仓储费。